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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趙正宇等人提案修正公路法第62條之1,加列公路主管機關對「退費、調補課安排、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也有權管理,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初審。本報系資料照,記者楊萬雲/攝影 分享 facebook 監理單位統計駕訓機構糾紛申訴案例以「調、補課安排」、「無法退費」、「威脅學員撞車後要負修繕責任」等最常見,但監理單位除督促駕訓班改正,卻無法認定駕訓班違約,致民眾求助無門。立委趙正宇等人提案修正公路法第62條之1,加列公路主管機關對「退費、調補課安排、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也有權管理,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初審。若未來修法通過,發生上述爭議,公路總局有權糾正、以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等管理辦法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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