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被男同事綑綁性侵還生一子,她為蒐集證據,利用臉書和對方對話,不斷質問和責罵,男同事被逼急最後在臉書回應求情要求她撤告,還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如果妳那時有配合就不會這樣對妳了」,法官認定,男子有綑綁性侵女同事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8月,可再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01年11月17日載女同事到南投縣仁愛鄉投宿民宿內。他拿繩索捆綁女同事手腳性侵,女同事後來因此生子,二人都已婚有子女。被害女子為了讓林男認罪,從臉書私訊和林男對話,林男先回應「可不可以撤告,我也沒有對妳很過分,就只是意外而已,如果小孩是我的,我會負責,看是要給我,還是每個月我給妳錢養,就是拜託妳撤告就好」。林男在臉書陸續寫「拜託妳去撤告,我女兒不能沒有爸爸養,我不行出事」,被害女子再回應「沒有很過分,都綁著我強暴我了,叫沒有很過分?只是意外而已?都先準備繩子還拍我裸照威脅我叫意外」;被害人說不會撤告,「而且你還知道你有女兒要養,卻還對女生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事,讓我差點自殺,又有誰來幫我養我兒子和我女兒,你會有報應的」。林男竟回訊「綁妳也沒有辦法的,妳也生過小孩了,又不是第一次裝什麼,好好得跟妳說,妳囂張起來了,告訴妳啦,我就一直不承認就好了啦,不撤沒關係,不要讓我遇到妳們啦,不撤看妳的照片會不會在網路上啦」。 被害女子說她最氣的是對方的另一句回應說「妳們女人不就是要錢嗎,我給啊,出來說清楚,我快被你們逼瘋了,趕快解決好不好,這樣很濫劇情在演什麼」,她決定不原諒對方。林姓男子涉嫌性侵女同事還生子,台中高分院判刑3年8月。記者游振昇/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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